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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妇幼保健院人事工作制度

作者:丹棱妇幼保健院 更新时间:2020-03-31 15:34


第一节 人事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谋私利,不任人唯亲,做到公开透明。

  二、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表率,为政清廉,严守人事秘密,遵守保密制度。

  三、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按照干部四标准和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培养、选拔任免、调配干部意见,做好干部的考核工作。

  四、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医院机构编制,岗位设定。

  五、执行人事政策,按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审批、办理工资基金、各种津贴等,不得突破文件规定标准。做好职工保险、福利的管理。

  六、做好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建立技术考核档案,提出晋升、晋级、聘任、解聘及奖惩意见。

  七、做好人才交流工作,人员的调动按程序审批,引进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八、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做好劳动纪律考核。

  九、根据有关政策,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处理和接待各种来信及人员来访,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解决的予以解决,政策规定解决不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第二节   岗前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到医院工作的职工在上岗前均应进行岗前教育和岗前培训。
 
  二、岗前职业教育方式: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岗前教育;对调进人员除进行专业考核外须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岗前教育。

  三、岗前教育的时间:由人事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进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

  四、岗前职业教育的内容: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有关培训教育。

  1、院办:负责形势教育,“四职”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廉政教育、院史教育,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科室机构、医院的发展历史、发展前景等。负责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奖惩条例等。

  2、医务科:主要介绍医院各科的设置情况和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的基本情况,讲解医务人员的职责,病历和处方书写规定、医嘱制度以及如何正确填写各种检查报告单等有关规定,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3、护理部:对护理人员进行热爱本职工作及各种护理制度的教育,进行基础护理及学习《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进行院感知识及爱婴医院知识的培训。

  4、院感科: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5、后勤科: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知识教育等。

  6、新进工作人员,先由院办按以上要求组织学习后,再由有关科室完成其专业介绍、学习。

  五、岗前教育要由医院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六、因特殊原因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七、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第三节  离退休制度

  一、根据中央及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后,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事科负责掌握,达到年龄的当月通知本人,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二、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干部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工人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工作确实需要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办理离退休手续。其他人员的延长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人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更改出生日期的要严加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院办要及时为到龄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离退休手续办完后,证书要及时转交本人。

第四节  职工考勤制度

  一、全院职工必须履行岗位责任制,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医院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二、职工必须执行单位的考勤办法,每月单位将考勤情况,进行科室调查和选择性调看监控录像,对于违反相关劳动纪律的按相关制度处罚。

  三、因天气突变,如大雾、暴雨、交通事故等引起交通受阻,提前向科室请假的,不作迟到处理。

  四、职工因各类假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先请假后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各种法定假日、存休不得转让。


第五节  职工在岗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二、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溜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故接班者未到岗,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三、因工作需要暂离岗位者,应向科主任请假,并告知去向,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因各类休假离开工作岗位者,须完清医院规定办理的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五、保证通讯畅通:单位职工必须向所在科室及时上报住宅电话号码、手机号,科室及时向单位上报,如更改或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通知本科室和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违反以上规定,按医院奖惩办法处理。

第六节  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后,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事科(办公室)负责掌握,达到年龄的当月通知本人,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二、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干部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工人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工作确实需要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办理离退休手续。

  四、职工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更改出生日期的要严加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人事科(办公室)要及时为到龄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离退休手续办完后,证书要及时转交本人。

第七节   退休职工返聘管理规定

  一、返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2.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医(技、护)人员。原则上要求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院办公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3.在院外未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二、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3.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三、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返聘期间的待遇原则上和在编职工享受同样待遇。经批准返聘半日工作者,绩效工资及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返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分管职能科室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并聘任,办公室备案。

  2.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1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1月向科室申请。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第八节  专家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为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医疗教学科研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医疗技能好、教研能力强、优秀骨干人才的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才引进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重业绩重应用能力原则;高层次骨干优先原则;政策待遇从优原则。

  二、人才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市级学科带头人、医院学科建设需要的具有卫生副高职称人员、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硕士等。

  (二)引进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忠诚党和国家妇幼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富有艰苦创业和开拓进取精神,愿为我院医疗、教学、科研事业做贡献。

  2、身心健康。

  三、主要待遇

  医院实行人才引进倾斜政策,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1、医院根据专家和人才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制定富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

  2、优先推荐进修和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

  3、适龄人员纳入医院人员编制,其工资、“五险一金”等待遇按国家政策及医院规定标准执行。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专家,工资由单位与个人协商确定。

  四、引进程序

  1、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2、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3、报名及信息收集:可采取同行专家、同事引荐;信函或网上自荐等方式报名,同时应递交本人学历、学位、学习、工作经历、专业学术水平、获科研资助和获奖的各种证书、论文原件及配偶情况等材料。

  4、考核: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专家考核,择优拟定人选。

  5、审批:院领导班子审批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来院工作手续,签订合同。

  五、管理办法

  1、医院院办为人才引进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及时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签订工作协议,进行人事管理。协议主要内容:明确工作内容、科研目标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确定服务期限、津贴等待遇。

  2、引进人才按协议约定,医院定期考核其工作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问题,为人才排忧解难。

第九节  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办院基本原则,在行动上同院领导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医院发展的路线、方针和策略。

  二、树立“三服务”思想。即为医疗一线服务、为病员服务、为领导服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谦虚谨慎。

  三、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科室提交的申请报告,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在一周内给予明确答复。

  四、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工作认真负责,对各类请示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善始善终办好,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得推诿扯皮。

  五、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凡超越自己权限或常规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领导和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不得随意答复。

  六、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节  岗位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意见》,通过岗位管理充分调动全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特制定本制定:

  一、严格按照国家人事政策实行全员岗位管理。

  二、岗位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2.科学合理,精简高效

  3.按需上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理管理层

  4.以岗定人、按岗核薪、岗变薪变

  三、医院实行多种层面的岗位管理措施:

  1.按照国家人事政策、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对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种类别岗位按结构比例,实行不同等级的岗位管理,与岗位、薪级工资挂钩。

  2.充分利用内部奖金分配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在内部绩效部分配种打破已按照人事政策取得的岗位等级界限,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设定岗位级别,竞聘上岗后与绩效分配挂钩。

  3.根据业务与管理需要,设置院内中层管理,实行考核续聘和竞聘上岗,根据岗位的责任和风险的大小确定不同的绩效分配系数。

  4.实行岗位管理聘用制,聘期一般为1年。

  四、岗位管理接受内外监督。

第十一节 全员聘用制度

  1、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全院职工实行聘用制管理。

  2、新进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编制内工作人员由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与卫生计划生育局组织招聘,医院聘用,编制外工作人员由医院自主招聘,自主聘用。

  3、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派遣,医院聘用。

  4、对全员中层干部实行一年一聘。

  5、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规编制内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对编制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6、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