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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城乡医保促统一 从“新”开始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7-08-30 16:49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的服务全县居民,根据省市等文件精神,灌南县于7月份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初步整合工作。

  自该县城乡医保合并以来,不少居民前来咨询新生儿参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有什么区别,为使广大居民熟悉“新农合”与“城镇居民”新生儿参合的政策、作用和意义,现将区别总结如下:

  一、“新农合”新生儿参合标准:

  2017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参加当地新农合,自出生日起享受新农合待遇;超出15个工作日办理新农合的,自生效30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新农合待遇。新生儿中途参合的,缴费标准为当年全额筹资标准620元。

  二、“城镇居民”新生儿参合标准:

  2017年度出生具有新安镇户口的新生儿或是父母名下有灌南住房的外地户口新生儿,可在出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自出生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超出15个工作日办理城镇居民的,自生效6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新生儿中途参合的,缴费标准为40元。

  2018年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以更好的服务全县人民。

  (政务中心医保窗口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