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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变化 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7-08-04 13:54
  据中安在线-池州日报报道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该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据悉,今年池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比去年提高60元。其中,中小学生参保方式有所改变,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的时间也有所调整。

  参保对象和覆盖范围有哪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工作人员介绍说:“参保对象和覆盖范围有三类人群,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在城镇就(从)业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缴费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和在城镇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普通门诊: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报销比例为60%,单次就诊最高报销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其中60周岁以上为300元。

  慢性病门诊:报销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按病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意外伤害门诊: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住院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0%。

  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执行。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1)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2万元以内支付50%,2万至10万元为60%,10万至20万元为70%,20万元以上部分为80%。(2)《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支付额度不封顶。符合大病报销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结算,无需另行办理。

  缴费标准是多少?

  据了解,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规定,2017年池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450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100元,个人承担缴费80元;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补助。(来源:安徽网)

怎样参保登记?

城镇居民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不含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大中专学生)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其户籍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至12月10日。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的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流动就业、就学等原因,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或在城镇中小学的农村户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其居(暂)住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城区中小学学生都是从所在读学校直接参保,而今年各中小学校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家长需在其户籍地的街道、社区为孩子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仍然施行“落地”参保的办法,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

及时参保 避免漏保、断保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保人员有10万多人,涉及千家万户,参保缴费是待遇享受的前提,也是实现‘全民医保’的基础环节,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将会同街道、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按时参保续保。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待遇享受以年度为周期,新年度重新开始,断保、漏保会直接影响居民医保待遇享受,且错过缴费办理时间后不得中途补缴,今年的缴费时间和参保方式均有调整,希望广大城镇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避免漏保、断保。”